公告日期:2026-04-1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容诚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
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展开审计工作。在此过程中,容诚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全面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公允反映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各个方面都维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终,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容诚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以及初审意见等关键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选聘文件制定:2025 年 2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审查后认定,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续聘决策推进:2025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严格依照审计委员会审定的《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合规推进续聘流程。经全面了解、深入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详细查阅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等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时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审计计划沟通: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形式召开
2025 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举行年审前沟通会议。会上,双方围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独立性的声明、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及人员分工安排、重点关注事项、拟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程序的执行等事项展开深入交流,为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方向。
4、审计工作交流: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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