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容诚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团队由三个层次组成,形成自上而下分解,自下而上保证的审计任务完成体系。业务合伙人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沟通,业务总监负责人员协调、项目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等、项目经理为现场带领团队执行审计业务的管理者。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针对公司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讨论,确定最终审计方案。在实施具体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并针对审计重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容诚按照审计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在执业过程中高度重视执业质量,严格控制审计风险,始终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经营理念。为践行这一理念,在质量控制制度层面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1. 业务质量控制流程
容诚制订了《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承接与保持管理办法》《业务咨询及重大意见分歧处理办法》《业务质量复核管理办法》《业务质量控制记录管理办法》《专业报告流转管理办法》《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业务质量检查制度》《业务质量投诉和指控事项处理办法》《业务质量控制的领导责任与传达》《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管理办法,从业务执行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从而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员工遵循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合理保证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2. 业务执行制度
事务所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组的委派、项目组的管理作出规定,以合理保证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使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3. 项目咨询
容诚设置专业技术部作为专职日常技术咨询部门,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权限的技术咨询人员。技术咨询人员负责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事务所业务规程的研究,对相关规定较为熟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 重大事项请示与意见分歧处理办法
针对公司涉及的重大事项,项目组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确保就重大事项和意见分歧进行双向沟通,落实处理意见。为解决意见分歧,可能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执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公司和容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5. 项目质量复核
容诚规定 A1、A2、B 类项目需要执行质量控制复核程序。首席合伙人、管理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或分管项目合伙人认为需要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C 类业务可以由分管项目合伙人申请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容诚指派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合伙人或质量控制部,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6. 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业务办公室承做的项目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 15 日内针对每个被检查的办公室单独撰写执业质量监控报告。监控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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