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1:01:03 股吧网页版
恒烁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493,886.8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296,472.20 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4,812,925.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4.8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 0 元。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截至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为 83,005,68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26,890 股后的股份数为 82,178,799 股,合计转增 24,653,64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659,329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826,890 股,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