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67 号
────────────────────────
关于对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美腾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420;
李太友,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梁兴国,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元伟,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宇硕,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7 日,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2,245.51 万元到 2,852.85 万元,同比减少 55.21%到 7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1,636.67 万元到 1,810.79 万元,同比减少 75.81%到 83.87%。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
示,2025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397.52 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 65.64%,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 441.49 万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 79.55%。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显示,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564.79 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1,962.31 万元,减幅为 140.41%;修正后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471.6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913.14万元,减幅为433.34%。更正原因为,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及主要销售项目期后获取的进一步信息,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补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190.83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由正转负,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太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梁兴国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元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宇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太友、时任总经理梁兴国、时任财务总监王元伟、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宇硕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