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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9:33:04 股吧网页版
美腾科技: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以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二)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派发股票股利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周期

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特殊情况是指:(1)受不可抗力事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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