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纪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韵达股份、爱迪特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许瑞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蔡金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总结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资质,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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