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2
第四章 董事会的授权......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7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15
第七章 附 则...... 2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在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足 50%的,或者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