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宗亥)
2024 年度,本人 胡宗亥 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且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于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宗亥,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本人于 2001 年 2 月-2017 年 12 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9 月,任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广
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0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方面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列席股东大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胡宗亥 9 9 0 0 4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在上述各项会议期间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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