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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57:50 股吧网页版
康为世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Jiangsu Cowin Bio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春香

注册资本 11,249.3716 万元

住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25300

联系电话 0523-86201353

公司网址 cwbio.com

电子邮箱 kangweishiji@cwbio.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2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5.4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30.3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导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不存在受到警示、处罚等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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