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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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are Pharma Limited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69)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I.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高级总监袁蓓女士
(「袁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一名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
2026年6月5日起生效,且本公司公司秘书练少娥女士(「练女士」)将继续担
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袁女士及练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袁女士於2015 年5月加入本公司,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执行助理。本公司
人民币股份於2022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上市,此後
彼亦担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及科创板境内信息披露代表。彼於2026年
4月晋升为投资者关系高级总监。袁女士於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事务、处理
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企业管治及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科创板规定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於加入本公司之前,於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袁女士任职於卡尤迪生物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裁助理及项目经理,主要负责融资及与
重要客户的合作事宜。
袁女士於2010年毕业於吉林农业大学,获生物技术专业学士学位,并於
2013年6月获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
学位。彼持有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练女士是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专门从事企业服务的专
业服务供应商)的经理。练女士於公司秘书及行政管理领域拥有逾20年工
作经验。练女士自2004年起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练女士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企业管治硕士学位。
II.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 8.17 条 所载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
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
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
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尽管袁女士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资格,但本公司仍建议委
任彼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乃考虑到(其中包括):(i)彼於本公司任职年
限超过 10年;(ii)彼对本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以及在监督董事会办公室、
组织及安排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重大公司活动的工作中所获得的对
董事会日常运作的熟悉度,使彼能够高效协调集团内各部门的工作;及(iii)
彼在企业管治方面的经验及从深度参与本公司分别在联交所及科创板上市,
以及首次公开发售前融资、ESG报告编制等重大企业事件中获得的联交所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知识。
董事会认为,袁女士是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合适人选,并认为对彼的委任符合本公司利益,且有助於促进企业管治及持续遵守上市规则。
委任袁女士後,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1所规定资格要求的练女士(本公司现任公司秘书),将调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与袁女士密切合作并协助其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相关经验及熟悉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袁女士将於每个财政年度参加上市规则第3.29条项下规定的相关专业培训。
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 8.17条项下的规定(「豁免」),自委任袁女士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计为期三年(即自2026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4日)(「豁免期」),条件如下:
(i) 於豁免期内,袁女士须由练女士予以协助;及
(ii) 若本公司有任何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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