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6 19:44:42 股吧网页版
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7


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6-025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董事会主席 JisongCui(崔霁松)博士担任会议主席。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根据 2026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审议批准及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4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0 名符
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 审议通过《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分别为 1,641,500 股及 403,250
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分别为 91 名及 43 名。同意公司为前述符合条件的 91 名
及 4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Jisong Cui(崔霁松)博士、Renbin Zhao(赵仁滨)博士及施一公博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 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自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日(即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至今,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归属条件,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并须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000 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四)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