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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20:08:21 股吧网页版
诺诚健华:InnoCarePharma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定义
1. 就本职权范围(「职权范围」)而言: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公司秘书指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中的任何一位。

董事指董事会成员。

本集团指于有关期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
或若文义另有所指,于本公司成为其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
公司之控股公司前之期间,本公司之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
公司;或其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或其前身(视乎具体
情况)所营运之业务。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
不时修订)。

科创板适用规则指因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而适用于本公司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根据本职权范围第3条通过之决议案而
设立之薪酬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指主席、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
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行政人员,而其薪酬待遇或建议薪酬待
遇较董事会委任的任何行政人员为优厚;及薪酬委员会确定
的本公司任何其他雇员。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东。
2. 「薪酬」一词,在用于本职权范围内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薪金、花红、 津 贴、福利( 现金或实物)、退休金安排、报
销款项、补偿款项(包括有关失去职位或终止聘用或委任的
应付赔偿)、奖励金及购股权。

3. 薪酬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根据董事会所通过的决
议案成立。
成员
4. 董事会不时在董事中委任薪酬委员会之成员。薪酬委员会
之成员数目将不少于三名,当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占大多
数。薪酬委员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为两位薪酬委员会成员,而
其中一位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5. 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必须是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须由董事会
委任。
6. 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年限与成员作为董事的委任年限一致。
7. 委员会各成员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科创板适用规则的规定,
及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其它相关要求。
8. 董事会可罢免或撤换委员会成员,并安排人员填补委员会的任
何空缺。
9. 薪酬委员会之各成员须向薪酬委员会披露下列事项:

(a) 在由薪酬委员会决定之任何事宜中拥有的任何个人财
务利益(除作为公司股东以外之利益);或

(b) 因董事身份重叠而引致之一切潜在利益冲突。

任何上述成员须于涉及该等利益的薪酬委员会决议案表决
时放弃投票权,同时于讨论该等决议时避席,并(于董事会要
求时)辞去薪酬委员会职务。
会议次数及程序

10. 除本文另有注明外,会议将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有
关董事会议程序的条文进行。
11. 薪酬委员会将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薪酬委员会主席可
应任何薪酬委员会成员要求召开会议。
12. 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董事,并
至少在预定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前3天(或协议的其他期限)
送出。
13.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全体委员可行使的表决权(包括出席委员本人的表决权及
代其他未能出席委员行使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遇特殊
情况,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行使其表決权。
14. 高级管理层有责任为薪酬委员会及时提供足够数据,以协
助其作出知情决定。所提供之数据必须完整及可靠。当董
事要求高级管理层提供较其主动提供的数据更为详尽的数
据时,有关董事须进一步作出必需的查询。董事会及各董事
可自行并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
股东周年大会
15. 薪酬委员会的主席须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并响应
任何股东就薪酬委员会的事宜所作出的提问。
16. 如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不能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其
必须安排薪酬委员会的另一成员(如该名成员亦未能出席,
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大会。该人士须响应股东就委员
会的事宜所作出的任何提问。
授权
17. 薪酬委员会乃经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薪酬委员会已获授权向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层索取其所需

之一切有关薪酬之资料,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层经指示须配
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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