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公司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胡兰女士、谢榕刚先生、董丹丹博士,其中胡兰女士担任委员会主席。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2025.03.27 听取、审议通过 7 项议案或事项
2 2025.05.13 审议通过 1 项议案或事项
3 2025.08.19 听取、审议通过 3 项议案或事项
4 2025.11.13 审议通过 1 项议案或事项
5 2025.11.13 听取 1 项事项
三、审核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委员会在 2025 年 3 月 27 日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港股核数师、A 股审计机构的事
项,该事项亦经 2025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核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核部门的汇报,包括公司财务汇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等,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5 年度,审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全年业绩公告、港股 2024 年度报告、A 股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港股中期业绩公告、港股中期报告、A 股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5 年度,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工作的汇报,包括内控体系建设、内控有效性评价、内部审核项目及改进、工作计划与目标等。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核体系持续有效。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核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度,审核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核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高效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核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
2026 年度,审核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核部门、外部核数师及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胡兰、谢榕刚、董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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