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定义
1. 就本职权范围(「职权范围」)而言: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根据本职权范围第2条通过的决议案而
设立的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财务总监指董事会不时委任负责管理财务的本公司高级行
政人员。
公司秘书指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董事指董事会成员。
本集团指于有关期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
或若文义另有所指,于本公司成为其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
司的控股公司前期间,本公司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或
其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或其前身(视乎具体情况)所营
运的业务。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修订)。
科创板适用规则指因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而适用于本公司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高级管理层指主席、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及
董事会不时委任的本公司任何其他行政人员;本公司任何其
他行政人员,而其薪酬待遇或建议薪酬待遇较董事会委任的
任何行政人员为优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厘定为高级管理
层的本公司任何其他雇员。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成立
2. 审核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根据董事会所通过的决
议案成立。
3. 董事会将在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审核委员会
的成员数目将不少于三名,当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占大多数。
审核委员会须有最少一名成员为香港上市规则及科创板适用规
则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位审核委员
会成员,而其中一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 现时负责审计本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
期起计二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a) 他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b) 他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并以上述两者中较后
的日期为准。
5. 审核委员会主席须经由董事会委任,并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审核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年限与成员作为董事的年限一致。
7. 董事会可罢免或撤换审核委员会成员,并安排人员填补审核
委员会的任何空缺。
出席会议
8. 本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核主管及外聘核数师的一名代表一
般须出席会议。惟审核委员会须每年最少一次在没有任何执
行董事在场的情况下,与外聘核数师及内部核数师举行会议。会议次数及程序
9. 除本文另有注明外,会议将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有关
监管董事会会议及程序的条文进行。
10. 审核委员会须每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外聘核数师如认为有
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11. 审核委员会秘书将由本公司秘书担任。
12. 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董事,并至
少在预定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前3天(或协议的其他期限)送出。 13.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全体委员可行使的表决权(包括出席委员本人的表决权
及代其他未能出席委员行使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4. 会议也可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
只要通过上述设施,所有与会委员在会议过程中能听清其他
委员的讲话,并进行交流,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参
加会议。遇特殊情况,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授
权委托(声明授权范围、权限、期限等事项),委托委员会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決权。
15. 高级管理层有责任为审核委员会及时提供充足的适时数据,
以协助其作出知情决定。倘要求向高级管理层索取更详尽及
完整的数据时,有关董事在需要时应作出进一步查询。董事
会或个别董事将可自行并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
股东周年大会
16. 审核委员会的主席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响应任何
股东就审核委员会的事宜所作出的提问。
17. 如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不能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他╱ 她
必须安排审核委员会的另一成员(如该名成员亦未能出席,
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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