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定义
1. 就本职权范围(「职权范围」)而言: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财务总监指董事会不时委任负责财务管理的本公司高级行政
人员。
公司秘书指本公司的公司秘书。
董事指董事会成员。
本集团指于有关期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或
若文义另有所指,于本公司成为其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
的控股公司前期间,本公司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或其
现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或其前身(视乎具体情况)所营运
的业务。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
不时修订 )。
科创板适用规则指因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而适
用于本公司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根据本职权范围第2条通过的决议案而设
立的提名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指主席、行政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及
本公司任何其他行政人员,而其薪酬待遇或建议薪酬待遇较
董事会委任的任何行政人员为优厚;及薪酬委员会厘定的本
公司任何其他雇员。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成立
2. 提名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根据董事会所通过的决
议案成立。
成员
3. 董事会将在董事中委任提名委员会成员,而其成员数目将不少
于三名,当中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且当中独立非执行
董事将占大多数。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位提名委
员会成员,而其中一位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提名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
任。
5.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年限与成员作为董事的委任年限一致。6. 董事会可罢免或撤换提名委员会成员,并安排人员填补提名
委员会的任何空缺。
会议次数及程序
7. 除本文另有注明外,会议将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有关
监管董事会议及程序的条文进行。
8. 会议最少每年举行一次。如任何提名委员会成员要求,提名委
员会主席必须召开会议。
9. 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董事,并至
少在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前3天(或协议的其他期限)及时
送出。
10.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
委员可行使的表决权(包括出席委员本人的表决权及代其他未能出
席委员行使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遇特殊情况,委员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11. 高级管理层有责任为提名委员会及时提供足够数据,以协助
其作出知情决定。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完整及可靠。当董事要求
高级管理层提供较其主动提供的数据更为详尽的数据时,有关
董事在需要时应作出进一步查询。董事会及各董事将可自行
并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
12. 提名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股东周年大会
13. 提名委员会的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响应任何股东就
提名委员会的事宜所作出的提问。
14. 如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不能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他╱她
必须安排提名委员会的另一成员(如该名成员亦未能出席,
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大会。该人士须响应股东就提名委
员会的事宜所作出的任何提问。
利益申报
15. 各提名委员会成员须向提名委员会申报其在任何由提名委员
会讨论或议决事项中享有的任何个人财务利益,以及涉及其
的因该等事项引发的潜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拥有权或股本权益的利益。任何拥有上述利益,或与上述潜
在利益冲突有关的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提名委员会就相
关事宜的讨论或决议投票,并且不得与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或高级管理层进行有关该等事宜的直接沟通。
授权
16. 提名委员会乃经董事会授权,可在本职权范围内就任何事宜进
行调查。提名委员会已获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其所需的一切
资料,所有雇员经指示应对提名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予以
合作。
17. 若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以便履行其职务,
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提名委员会全权负责订立为提名委员会
提供意见的所有外聘顾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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