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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20:09:02 股吧网页版
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 A 股会计师事务所
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切实对安永华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核数
师》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港股核数师,
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 2025 年 6 月 20日
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审核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审核委员会与安永华明项目组召开 2024 年
度审计结果沟通交流会,审核委员会听取安永华明及公司审计部就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3、 在安永华明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核委员会与
安永华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
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11 月 13 日,审核委
员会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核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沟通会,安永华明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核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在 2025 年度审计的实施阶段,审核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专项问题研讨、不定期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同时,审核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提交时限等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安永华明严格遵循既定时程推进审计工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提供有力保障。

4、 2026 年 3 月 25 日,审核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与审计报告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就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决议通过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刊发。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6年 3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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