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拟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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