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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9 17:57:21 股吧网页版
有研硅:有研硅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6-023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58.87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6.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8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国晶半导体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主体投资新建“大尺寸半导体硅单晶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研硅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晶半导体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晶半导体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 新建“大尺寸半
国晶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657760177 导体硅单晶基地
(包头)有限公司

北京东单支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国晶半导体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7760177,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大尺寸半导体硅单晶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在开立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
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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