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资质与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能:
1、2025 年 2 月 7 日,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准确、及时编制与报
送,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新增事项进行沟通,会议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工作,提高应收账款回函率、尽快完成增资相关工作、审慎处理股份支付及企业所得税计提等重点事项,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2、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 年 12 月 2 日,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准确、及时报送,
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年审会计师提交的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就风险识别、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既定审计计划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对年审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确保其在保持独立性、专业性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4、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严谨公允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特此报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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