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104,583,864.98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359,378,285.36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1,249,479.62
二、募集资金净额 1,023,334,385.36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26,327,420.56
本年度使用金额 213,259,071.57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9,863.48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4,013,938.90
其他-具体说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07,751,968.6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
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
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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