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华曙高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华曙高科签订《保荐协议》和《持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华曙高科业务情况,对华曙高科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华曙高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5 年度华曙高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华曙高科及其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人督促华曙高科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人对华曙高科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华曙高科的内控制度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人督促华曙高科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对华曙高科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