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晓琳、李艳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3 月 15 日-2026 年 4 月 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王晓琳、李艳军、王佳薇、马昕歌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三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材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重点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5 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5 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
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其中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经核查,2025 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部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并对公司财务总监等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华曙高科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发生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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