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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