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124,673,264 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90,969.1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1 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 124,673,264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90,969.15 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00.54 万元和 5,742.93 万元。假设 2026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414,168,800.00 415,577,547.00 540,250,811.00
假设 1: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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