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17:43 股吧网页版
英方软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挂钩;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
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支付;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 基本薪酬: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
据公司的规模、行业薪酬水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
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 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
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