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条——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规定,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资产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中电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二)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电财务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评估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总会计师审阅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定期取得并审阅中电财务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形;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以上各项情况包括中电财务业务与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
第六条 财务资产部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条——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 中电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电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电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电财务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或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六)中电财务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电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中电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中电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中电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第八条当存款风险发生时,公司财务资产部工作人员立即向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资产部应立即向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中电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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