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电财务公司签署了《2022年-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续签了《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内,中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合作良好。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签订主体
甲方: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
3、金融合作之主要内容
(1)未来三个年度甲乙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甲方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资金结算余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整
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人民币15亿元整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5,702.70万元,贷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票据贴现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电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在中电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1、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在中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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