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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6 17:37:40 股吧网页版
智翔金泰: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13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 号),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88 元,共募集资金 347,28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140.14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到位,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 XYZH/2023BJAA11B046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
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元)

重庆智翔金泰 抗体产业化基 中国银行股 113095

生物制药股份 地项目二期 份有限公司 371107 0

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3095371107,截至 2026 年 3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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