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自行或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标准内的非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10%以下;(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不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
超过 100 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自行决策或授权总经理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自行决策或授权总经理决策。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 1%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