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联芸科技(杭州)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红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36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泽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12号文”批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1,634,240.24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3,365,759.76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协助和督促
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 联芸科技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
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 策程序及内控机制,符合法律法规
1 本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和本规则的要求。联芸科技及其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本 核心技术人员已知晓其在本规则
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联
2 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芸科技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
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 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联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芸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平。 及时、公平。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对联芸科技
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 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
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 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 可理解性。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联芸科
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 技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联芸科技隐瞒重要信息。
2025 年度,联芸科技信息披露情
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作出承诺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联芸科
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 技、实际控制人对承诺事项的具体
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 内容、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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