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光格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61.7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600.00 万
股的 0.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5.00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首次授予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72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3),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3、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