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6 17:18:08 股吧网页版
科捷智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上市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3 月 16 日(因 2026 年 3 月 14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2]1257 号文),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捷智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前总股本为
135,636,875 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80,849,1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283,67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65,4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5名,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益捷科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5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35%。青岛益捷科技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
岛科捷英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原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其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6
年 3 月 14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025 年 12 月,公司
2024 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注销 12,818,501 股,公司总股本由180,849,167 股减少为 168,030,666 股。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益捷科技和实际控制人龙进军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进行减持的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