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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18:28:20 股吧网页版
有研粉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贺春-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贺春--已离任)

本人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研粉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贺春,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983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现任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5年4月9日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 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依据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大会情况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赵贺春 7 6 1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了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董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4年无需要经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因此2024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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