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当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进行现金分配不影响前述事项及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5,000 万元。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在具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6.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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