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8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663,0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663,0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0,010,000 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961,68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48,31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
为 3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8,663,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70%,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2,475,15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193,428 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78,816,572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81,65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 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11,536,62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轩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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