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艳和)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
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艳和: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于 197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历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7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紫光
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担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7 月至 2024 年 11 月,
担任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理事、副会长。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李艳和 5 5 5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及时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本人召集并出席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2025 年,公司不存在
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 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日常合规治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认真了解,针对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应对策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创新的思考,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优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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