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认真对致同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致同业务收入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4、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执业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2、2026 年 1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及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年报审计重点、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年审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项目组对于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概况、审计基本结论及其他重点事项进行了关注,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
4、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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