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协调相关部门准备和提供所议事项相关资料并做好相应归档工作。
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
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计划财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数据支撑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提供相应议题的资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1/3以上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任期届满或离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3人的,在改选出的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权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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