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0:11:01 股吧网页版
哈铁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哈铁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自有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考虑到财务公司信用体系完善、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优质的服务水平,且利率较国有银行高的
特点,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置每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在财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协议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8 年
8 月 13 日。

财务公司隶属于国铁集团,作为国铁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依法依规开展对国铁集团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合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亿元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成立时间 2015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 潘振锋
主要股东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经营范围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9,724,067.83万元,净资产1,522,516.02
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19,982.7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性资金使用需求及各类型存款利率情况,在确保经营资金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多类型存款组合方案,即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组合办理。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