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服务
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哈铁科技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同意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原则
(1)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甲方已将乙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甲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乙方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
3、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甲方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2)双方同意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其他业务收费标准不高于甲方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服务收费标准。
乙方可自行对比银行与甲方存贷款利率与费用价格,自行选择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4、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甲方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各项额度作出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乙方在甲方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5、风险控制
(1)甲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半年度财务报表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 45 日内、年度财务报表将于年度结束日后 90 日内提供给乙方。
(4)乙方对存放资金的风险状况开展动态评估和监督,甲方应予以配合。
6、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应于根据本协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或贷款业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情况
为有效防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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