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宣建伟,男,出生于 1963 年,美国国籍,持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1994 年
毕业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84 年 7 月至 1990 年 2 月,任上
海市卫生局药政医疗器械管理处审评员;1990 年 6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美国
北卡罗 莱纳大学助教;1994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2 月,前后任葛兰素史克制药
有限公司临床研究员、医学事务及结果研究部副总监、肿瘤事业部全球负责人及
总监;200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全球及亚太区,中国
市场准入及经济研究高级总监;2013 年 7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顾问教授;2014
年 12 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药学院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2025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和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宣建伟 2 2 0 0 否 0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此外,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及公司股东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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