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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1 18:30:41 股吧网页版
芯联集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联集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亦潇、宋轩宇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69

重大事项提示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80 亿元,实现 25.67%的高速增长;全年毛利率 5.51%,同比提升 4.48 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减亏 38.17%,亏损收窄至-5.95 亿元,盈利能力显著改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尚处于产线建设初步完成、市场拓展快速增长阶段,产品结构尚未完全优化,规模效益未完全体现。基于当前强劲的市场需求增长趋势,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碳化硅、模拟 IC 以及功率模块等高附加值业务占比提升,且随着时间推移设备折旧压力逐步降低,为公司盈利改善提供了核心动力。展望未来,公司将完成从芯片代工到系统级方案提供者的全面升级,实现对汽车、AI 服务器、工控及高端消费等关键领域的全覆盖,成为赋能全球新能源与智能化产业的核心力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 194,58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8,341.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
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 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 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 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
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
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 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 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
的各项义务。 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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