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芯联集成”、“上市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芯联集成 2025 年年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芯联集成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
持续督导意见》
芯联集成/上市公司 指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69.SH)
/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本
独立财务顾问、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重组报告书 指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指 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芯联越州
标的资产 指 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芯联越州 72.33%股权
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
途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途华明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辰途华景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辰途十六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交易对方 指 限合伙)、广州辰途十五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强科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毅
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华民科文(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导远科技有限公司、锐石
创芯(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芯兴 指 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远致一号 指 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辰途华辉 指 厦门辰途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辰途华明 指 厦门辰途华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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