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阿特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阿特斯签订《保荐协议》,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2025年阿特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3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CSIQ及其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关联方因海外业务重组形成对公司的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末占用
4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余额63,787.35万元(含利息),构成违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规。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相关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下达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监管工作函。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控
股股东尽快完成整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5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阿特斯业
务情况,对阿特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阿特斯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阿特斯依照相关规定健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阿特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阿特斯的内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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