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3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42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33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8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42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4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3,688,217,324 股,
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79,014,600 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 3,609,202,72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7,135,626.45 元(含税)。2024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66,202,421.47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903,338,047.92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0.20%。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 79,014,600 股增至 86,612,200 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688,217,32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 86,612,200 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3,601,605,12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34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425,934.63 元(含税)。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4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33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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