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邵军,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女士于 1987 年至 2000 年,任辽宁工学院讲师;于
2000 年至 2007 年,历任辽宁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于 2007 年至 2023 年 1 月,
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更名前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二级教授、院长;于 2023 年 2 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经天学者”特聘教授、会计审计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于 2022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0 年至今,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邵女士为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CGMA),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是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上海市“育才奖”、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上海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 2025 年度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 (次) (次)
加会议
邵军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认为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民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 出席(次) 缺席(次)
邵军 2 2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成。本人亦对 2025年资产计提事项、合同资产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收入确认事项以及公司内审团队的运作等事宜向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内审团队提出询问和合理化建议。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共组织 6 次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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