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出具了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及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内审部门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向审计委员会进行公司审计计划介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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