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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48:45 股吧网页版
阿特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阿特斯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4/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4/27

预计回购金额 4亿元~6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


回购价格上限 21.1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891.25万股~ 2,836.8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2%~0.7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404609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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