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Yang Cha(查扬),1964 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现代应用物理系学士、University of Michigan(美国密歇根大学)物理学硕士及博士候选人、St.John's University(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博士,拥有美国纽
约律师资格。查先生于 1996 至 1999 年,先后于 RUSKIN, MOSCOU, EVANS &
FALTISCHEK, P.C.和 WOLF, BLOCK, SCHORR and SOLIS-COHEN LLP 任
专职律师;于 2000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内容频道总监;于 2004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聘首席法律顾问;于 2001 年至 2012 年,先后于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于 2010 年至 2019 年,先后任华山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色列 Aurec Capital、德勤中国、元璞资本的合伙人或
投 资 合 伙 人 ; 于 2013 年 至 2019 任 Tsinghua Education Foundation
(NorthAmerican),Inc.(清华北美教育基金会)总裁;于 2020 年至今任南京清湛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理事;于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 年 3 月至今任德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025 年度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 (次) (次)
加会议
Yang Cha 5 5 0 0 否
(查扬)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认为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民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 出席(次) 缺席(次)
Yang Cha 2 2 0
(查扬)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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