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
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拟承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李玲女士,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女
士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顾轩女士,202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顾轩女士 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或项目组成员与毕马威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给出的咨询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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